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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措施

日期:2017年07月19日      来源:网站编辑      浏览:26060次


根据《昆明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对凭残疾军人证、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领取证等有效证件,对个人承担部分享受下列医疗优待:

1、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

2、免受普通门诊挂号费;

3、免收住院患者的卫生费、空调费、取暖费;

4、危急重症患者需住院抢救、治疗的,救护车接诊费减收50%;

5、治疗费、注射费、换药费、护理费、床位费减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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