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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服务承诺

日期:2017年07月19日      来源:网站编辑      浏览:16891次

1、礼貌热情服务,实行24小时应诊,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尊重患者知情权,保护患者隐私权。

2、实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合理检查、规范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不自设收费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

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廉洁行医的有关规定,不得索要、接受患者及亲属的钱物及礼品;不得收受医药代表的馈赠。

4、认真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5、实行首问(诊)负责制,凡第一个接受患者或家属问询的医务人员将负责解答或帮助患者找到解答的科室(人)。

6、危、急、重症病人实行先抢救后收费的规定。

7、全面执行基本药物使用和落实药品零差价制度。

8、加强人才培训,更新医疗设备,促进医患和谐,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9、发现违规行为欢迎举报,举报电话0871—65619732,举报信箱在门诊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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