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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精神、智力残疾鉴定须知

日期:2017年12月19日      来源:网站编辑      浏览:25567次

      1、 导医台分诊→挂号(残疾鉴定专家号)
2、 需鉴定者为昆明地区户口(昆明市残联委托我院负责昆明地区的精神及智力残疾鉴定,昆明地区以外的请咨询当地残联)。
3、 鉴定条件:
①做精神残疾鉴定者必须有精神病史一年以上(以精神科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的资料为准)。
②做智力鉴定的患者,需提供在大型综合医院做的相关各项检查资料。
③需鉴定者的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④需带当地残联开具的介绍信、鉴定表、鉴定者本人的身份证、小一寸照片、户口簿或监护人身份证(或陪同人员身份证);
⑤患者本人要亲自到场做鉴定。
4、 时间:每周四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00
逢节假日暂停
5、 地点:2号楼一楼心理门诊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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