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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院合作,共同建设省级精神区域医疗中心

日期:2024年09月27日      来源:网站编辑      浏览:126次

为认真落实《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对照《云南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精神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红河州精神卫生医疗服务能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实现区域间医疗服务同质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与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经友好协商,自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第一批云南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时间至2025年开展考核验收时限期间共同建设省级精神区域医疗中心。

2024925日下午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与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合作共建云南省精神区域医疗中心签约仪式在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泽园院区行政会议室举行。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高芬,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科长钟柯,云南省精神病医院院长阮冶,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梁洪明,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及精神科主任、护士长,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医务部、科教部、信息科主任等参加了签约仪式,迈出了省级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坚实的第一步。仪式由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吴欣华主持,阮冶院长代表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梁洪明院长代表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共同签署省级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协议。

双方合作内容包括医疗服务、科研教学能力、学科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管理体系建设等六个方面。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将围绕疑难危急重症患者的救治及管理、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新技术、老年精神疾病诊疗新技术、酒精成瘾诊疗新技术、中西医适宜新技术、睡眠诊疗新技术、心理咨询与治疗新技术、物理诊疗新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新技术、新项目平移推广到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派驻科研、教学专家团队指导开展科研、教学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在疑难危重症诊断和治疗、医学人才培养、临床研究、疾病防控、医院管理、科研教学等方面的优势,双方深度合作共建省级精神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与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在疑难重症诊断与治疗、临床辐射带动、人才培养、医院管理和科研教学等方面同质化发展,整体提升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科研教学和管理水平,达到省级精神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鲍天昊博士做了《科教工作评估指标与实践》的专题分享。

下一步双方将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不断加强交流协作,积极做好省级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量、高标准、高速度推进省级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让合作共建省级精神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早日开花结果,造福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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