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用药安全,规范精神类药品管理,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我院现就门诊代开药服务规定告知如下:
一、代开药身份信息核实
(一)首诊患者:为确保诊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需患者亲自就诊,不得由他人代为开药。
(二)复诊患者:家属或他人前来医院替复诊患者代开精神科药品时,需携带代开人及患者的身份证原件,并由开具药品的医师进行身份核实。
二、代开药信息记录及复诊提醒
(一)信息登记:接诊医师需在门诊病历中记录代开药原因、代开药家属姓名及身份证号(精神药品)、与患者关系、联系电话、并询问患者近期病情。
(二)用药提醒:明确开具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并医嘱“建议家属带患者来院复诊”。
三、代开药量逐次递减
(一)首次代开:≤1个月用量
(二)连续两次代开:≤半个月用量
(三)三次及以上代开:≤1个包装量
四、特殊情形处理当地无药情况:
若患者因路途遥远无法到院,建议优先在当地医疗机构就诊;确需代开的,需在病历中备注说明。
五、代开药品使用原则
(一)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管理要求执行。
(二)合法使用声明:精神科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时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违规线索举报
如若发现精神药品非法使用的有关线索,请立即向我院药学部、医务部、综合保障部等部门反映,必要时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本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共同守护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健康秩序。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2025年12月3日
温馨提示:精神疾病需长期规范治疗,建议家属定期陪同患者复诊,确保疗效与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