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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精神障碍的特点

日期:2016年05月11日      来源:网站编辑      浏览:14653次

儿童不是小型的大人,他们所患的疾病在许多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特点。

1、病因方面:在病因方面,他们的身体功能由于尚未充分分化,所以某些因素可以引起“泛化”反应,例如在感染时更易引起全身症状,高热时更易产生惊厥,某些局部损害在发育中较易得到其他部位的代偿。在心理活动方面,儿童吸收知识的能力较强,而判断分析能力较差,所以更容易受到心理社会因素的影响。

2、就诊特点:在就诊方面,儿童很少主动求医,大多由其监护者带来就诊,当然只是在监护人觉得或怀疑小孩有异常时才来就诊。在心理活动领域,这种异常的判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长对儿童行为本质的认识及对这些“异常行为”的容忍性。有时一个健康的儿童可以被过分焦虑的父母送来就诊;有时则相反,对一个有严重行为紊乱的儿童,家长也可听之任之,不加关心。新闻媒体的卫生宣传,也可使某些父母“对号入座,”认为自己的孩子患有某病,因而带来医院检查。

3、症状特点:在症状方面,有时儿童的某些“异常表现”只不过是对其不正常的环境的“正常”反应而已,例如父母如果经常争吵或有严重精神病,小孩就容易畏缩、内向。如能改换环境,就可转为正常。有人曾随访过一批分裂症患者的子女,当其幼小时,因为内向及有家族史,曾被诊断为儿童分裂症,但当其长大脱离父母后,所谓分裂症的“症状”就不复出现。所以在不正常环境下出现不正常的反应,有时正是一种合乎逻辑的行为。另外,儿童是一个发育中的机体,所以他们的某些行为必须放在发育的框架中评价,最简单的例子就是遗尿,对幼儿来说这是正常的,对年长儿童来说就不一定是正常了,对成人来说就一定是不正常。又如无目的的多动,在成人是不正常的,在儿童就不一定是不正常,有人甚至称之为发育过程中的“症状”。

4、检查方面:在检查方面,较小的儿童常说不清自己的感觉或体会,需由家长根据日常的观察来说明或补充,但这些补充不一定全部正确,医生必须结合其他材料做进一步的判断。

5、治疗方面:在治疗方面,与成人比较,儿童的药物治疗占较次要地位,心理社会环境的调整常起更关键的作用。另外,药物对处于高速发育中的脑是否安全还缺乏充分的研究,因此对12岁以下儿童用药必须慎重,以小量短期为原则。但有些情况,如不治疗,近期的危害会大大超过远期可能产生的副作用时,则仍需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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